日期:2020-05-15 分类:行业动态 浏览:1634 来源:广州拓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20〕56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就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助推高质量发展,形成共抓大保护的良好局面,不仅对长江水质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做好流域的系统协调治理和全国污水处理起到示范引领效应,更好地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对长江沿线污水处理厂免收电价容(需)量费,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在确定投资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项目或提标改造时,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污水处理工艺,避免盲目提高标准或过度超前建设。 拓日阳光-屋顶太阳能发电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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